三台县建设镇黄桥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9-17 点击次数:次
三台县建设镇黄桥生猪屠宰场“生猪屠宰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三台县建设镇黄桥生猪屠宰场现将《生猪屠宰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生猪屠宰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三台县建设镇北坪村四组
建设单位:三台县建设镇黄桥生猪屠宰场
投资规模:150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三台县建设镇北坪村四组,占地面积约2000m2,建有检疫室1间、静养圈1间、待宰圈1间、屠宰间1间、分割间1间、休息区1处。项目建成后屠宰能力为3500头/年,平均10头/天(最小屠宰量约3头/天,最大屠宰量约17头/天)。屠宰场主要进行牲畜屠宰服务,即进场的生猪屠宰成二分胴体(新鲜片猪肉)后(不再进行分割)即外运出场,供建设镇及附近乡镇居民购买食用,项目内不涉及生猪养殖。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施工废气、施工噪声和施工固废。
(1)废气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其次有施工车辆、挖土机等燃油燃烧时排放的SO2、NO2、CO、烃类等污染物,但最为突出的是施工扬尘。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工地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噪声
施工期基础工程阶段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夯实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噪声;主体工程及装修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弯曲机、电焊机等钢筋加工机械,卷扬机、起重机、升降机、混凝土捣鼓器等轻重吊装机械以及运土车、材料运送车等车辆行驶造成。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来自于地基处理和平整期间产生的弃土渣、施工建筑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屠宰间产生的恶臭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烟气。恶臭
恶臭气体来源于自静养圈、待宰圈、屠宰加工车间等,主要成分为氨、H2S、胺等恶臭有害气体,若未及时清除或清除后不能及时处理,将会使臭味成倍增加,进一步产生甲基硫醇、二甲基二硫醚、甲硫醚、二甲胺等恶臭气体,并会孳生大量蚊蝇,影响环境卫生。本项目采取对静养圈、待宰圈和屠宰加工车间每日进行冲洗,加强通风,废弃物日产日清,采用消毒液进行消毒等措施,恶臭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经过检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氨气和硫化氢检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由沼气沉淀池处理后进入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隔油+生化处理单元)经过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项目污水储存池暂存,定期由当地农户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地周边均为农田面积约54亩(约36230m2),可完全消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可行,项目对区域内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主要来自屠宰间生产过程中的的机械运转噪声、车辆运输噪声和猪只鸣叫噪声,经降噪、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待宰圈内的猪只偶尔会发出鸣叫声,评价建议:在项目待宰圈的屋顶及四壁设隔声材料,同时应减少外界噪声等对待宰圈的干扰,保持安定平和的气氛,以缓解动物的紧张情绪,从而使得待宰圈内的生猪会发出鸣叫声得到有效控制。
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噪声源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1)生产固废
该项目屠宰车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猪血、猪毛、猪只粪便、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肠胃内容物及废弃物等。其中猪血和猪毛,收集处理后外售;猪只产生的粪便以及屠宰过程中产生的肠胃内容物及废弃物,进入沼气沉淀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2)生活垃圾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沼气沉淀池污泥
经类比,沼气沉淀池污泥产生量约1.8t/a,定期由当地农户清运收集后发酵堆肥。
项目各类废物处置措施合理得当,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三台县建设镇黄桥生猪屠宰场
联系人:李总
联系电话:15281122466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816-617378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