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8-04-02 点击次数:次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要求,现对“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进行第二次环评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
建设性质:搬迁
建设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淘金大道1号
建设单位: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新建机加厂房,零部件厂房、注塑件厂房,零部件厂房、冲压厂房,食堂及倒班楼和门卫等建筑物,以及为生产、生活配套的公用设备、设施,搬迁发动机零部件机械加工生产线、注塑件生产线和电机生产线等。总建筑面积45469.50 m2。
工程投资:3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在装修改造过程以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1、施工期:
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
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建筑污水。
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
废气:主要为注塑车间有机废气、注塑粉尘、天然气废气 ,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
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铁屑、废铝屑、不合格品等;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油桶、废棉纱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废油等。
四、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降低设备声级。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须设固体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等在堆放过程中用布盖好或者建封闭库房存放,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2)施工采取湿法作业,及时洒水抑尘;
(3)场地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3、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通过建立临时化粪池,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施工废水通过建设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按照绵阳市的有关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规定处理;弃土用于场内道路和绿化建设,在场内平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工程措施。
2、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1)项目注塑过程产生有机废气,参数量很小。该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影响车间室内环境空气。车间通过加强加装机械通风,改善生产环境。;
(2)注塑粉尘产生量较少,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建设单位拟采用破碎机自带的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防止粉逸散,并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3)天然气废气通过楼顶的排风口排放;
(4)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达标排放。
3、水污染防治措施
职工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安县界牌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安县界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标准后排入安昌河。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固废主要为废铁屑、废铝屑、废磨屑灰、不合格品等属于可回收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收集点位,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可回收再利用,收集至暂存点,破碎后与新料混合重新使用;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危险废物包括: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棉纱手套、废油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环评建议建设方需设置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做好“防渗、防淋、防晒”和其它相应措施。危险废物在该暂存间暂存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主要评价结论及建议
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合理、用地合法。项目总图布置合理,周围无大的环境制约因素,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在环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项目建成运行后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和环境质量状况,工程的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的原则。因此,本评价认为,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项目单位: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会
联系电话:15808161216
通讯地址:绵阳市剑门路西段228号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园艺街20号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21号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0816-6173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