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汽车园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文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07 点击次数:次
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华汽车园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全文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新华汽车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基本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华汽车园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规模:5000万元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约14980.45m2,总建筑面积19050.66m2(地上建筑面积18832.02m2,地下建筑面积218.64m2),绿化面积1685.79m2,绿地率约为11.25%,建设汽车4S店,规划地上建筑3层及局部地下室,主要包括新建汽车销售展厅、客户接待区、维修车间、办公区等,购置相关设备,年销售汽车约360辆、维修保养汽车约1500辆、清洗汽车约1800辆。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概述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
(1)废水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现有设施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通过厂区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到安昌河,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采取管理、洒水和覆盖等措施进行控制,可以有效减少施工扬尘的产生量和影响距离。主体工程修围墙等围护措施封闭施工,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把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施工期运输车辆尾气既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又产生影响。通过采取运输车辆禁止超载行驶,所有车辆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等措施,其废气排放量就会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也就较小。施工期结束后,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随之消除。
营运期:本项目在营运期的主要大气污染源是焊接废气、汽车尾气、烤漆废气。汽车尾气中一氧化碳和二氧化氮排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远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当汽车驶入试车场后,由于同时行驶的汽车数量很少,且又处于宽敞地带,少量废气将随大气扩散,基本上不会影响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喷漆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后由高于屋顶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二甲苯和VOCs排放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远小于《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有关规定(即排气筒15m,二甲苯:15mg/m3、0.9kg/h,VOCs:60mg/m3、3.4kg/h),可实现达标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废气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产生明显污染影响。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的产噪设备主要是各种机械设备,通过合理布置,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经预测在距声源处30米内,施工场界噪声昼间预测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昼间:70dB(A))。
营运期噪声: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维修等设备噪声,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后再经过距离衰减,能够做到厂界噪声达标。因此本项目的营运不会对区域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建渣土石方部分填埋,不可填埋部分运至市政指定地点。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绵阳新华内燃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主任
联系电话:15808161216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16-617378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